办理东莞市环评、监测、验收、排污证
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验收依据:
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食品东莞环保审批验收,一般选用项目合同书、国标、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国际惯例等。
(一) 项目合同书 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
(二) 国家标准
硬件、软件、布线、安全等
(三) 新疆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四) 其他
具体验收标准和一句由监理单位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审定。
办理的程序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需试运行项目,经**同意试运行后),委托市监测部门进行验收项目监测;
2、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合格者,由建设单位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东莞环保审批验收,向相关审批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印刷东莞环保审批验收,并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3、竣工验收工作由市**验收科组织监察分局和项目所在地环保分局进行现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分局验收的项目,由环保分局自行组织验收);
4、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者,发给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对不合格者,出具不合格意见并责令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类验收)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相关**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2、**组织对房地产、污水管网、公路等生态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准污染防治建设情况和植被恢复情况后出具验收意见。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核准)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相关**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2、**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准后出具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