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环保审批验收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环保审批验收,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各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时申领或自行登记。
环保审批验收附件上传有哪些要求?
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守法承诺书”按照国家系统中的模板进行填写,并盖章签字,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不允许自创、修改,不允许重复使用)。
附件进行命名(如环评文本以“环评批复时间+项目名称”命名)后上传至“其他”。请上传企业所有环评批复及报告(报批稿)、验收批复及报告(报批稿)、自查评估报告及登记意见(如有)、排口规范化设置材料、污水接管协议(如有)、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如有,模板见附件1)、自行监测方案(模板见附件2)等。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环保审批验收办理报价,茶山、寮步、大朗、大岭山、石龙、石排、企石、横沥、东坑等9个镇的排污许可证,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5个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饮料制造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在今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