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委托书;
2、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3、《东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4、《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每半年一次;一般企业:半年一次)复印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东莞大岭山环保审批,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需提交的如下材料:
①《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在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中填报并打印,② 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③ 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环保审批,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④ 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排污证办理所需资料
新建企业或有新建项目的企业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
非新建企业提供达标监测报告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供工作总结
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环境保护xx部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